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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8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8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3-00255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3-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3-15 有效期: 永久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回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8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风景名胜区、省市驻隆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隆回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8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1月3日印发的《隆回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隆政办发〔2014〕25号)、2014年11月3日印发的《隆回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隆政办发〔2014〕26号)、2014年11月3日印发的《隆回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隆政办发〔2014〕27号)、2014年11月13日印发的《隆回县烟花爆


竹事故应急预案》(隆政办发〔2014〕32号)、2015年1月5日印发的《隆回县地震应急预案》(隆政办发〔2015〕2号)、2015年2月16日印发的《隆回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隆政办函〔2015〕14号)、2018年1月31日印发的《隆回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隆政办发〔2018〕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隆回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隆回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隆回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隆回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5.隆回县地震应急预案

6.隆回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7.隆回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8.隆回县抗旱应急预案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28


附件1:

隆回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监测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应急处置

4.4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4.5 群众安全防护

4.6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4.7 现场检测与评估

4.8 信息发布

4.9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后果评估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财力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通信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科技支撑

6.8 装备保障

6.9 治安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监督检查   

7.3 奖励和责任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响应程序和应急救援,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邵阳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隆回县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救援。

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为主,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3依靠科学,规范有序。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科学决策、合理施救。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避免盲目施救,引发次生事故。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常态化工作,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隆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主任,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分管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县人民政府各副县长、县政协分管副主席任副主任,县委办、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林业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卫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县水利局、县司法局、国网隆回供电公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气象局、中国电信隆回分公司、中国移动隆回分公司、中国联通隆回分公司负责人为成员。

县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安委会

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隆回县人武部和县武警中队调集军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2.2县安委会办公室

承担县安委会日常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关系;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联络、协调、调度;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及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应急管理局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职工和人民群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县总工会:督促企业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做好应急物资的收储、电网大面积停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有关安全生产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并监督使用。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县人社局: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等有关事项。

县卫健局:组织协调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县教育局:组织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协调农机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县住建局(人防办):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和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县水利局:组织协调所辖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提供雨情、水情预报。

县科工信局:负责民爆器材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抢修受损的通信设施

县商务局:协调民爆器材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文旅广体局:组织协调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县林业局:组织协调所辖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灾情现场环境的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支持。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组织协调军队和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助当地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和转移群众工作。

国网隆回供电公司:保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所需电力供应

中国电信隆回分公司、中国移动隆回分公司、中国联通隆回分公司:组织协调通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新兴行业根据业务相近的原则,由县政府指定相关监管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名称和职能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变动时,相关职能由调整后的相应单位履行,本预案修订前不再行文进行调整。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应急专家等为成员。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指挥、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1)非煤矿山事故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等配合。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事故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石油液化气事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燃气事故由住建局人防办)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局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公安局、县科工信局等参与配合。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事故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局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人防办)等参与配合。    

4)道路交通事故(含危险化学品、火工品道路运输事故,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燃放事故)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人防办)等参与配合。

    5)建筑施工事故由县住建局(人防办)牵头,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卫健局县科工信局等参与配合。   

    6)火灾事故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来水公司、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等参与配合。

    7)特种设备事故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科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局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参与配合。

    8)水上交通事故(含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烟花爆竹水路运输事故)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市六灌局、县卫健局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气象局、县水文水资源局等参与配合。

    9)民爆事故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局、县武警中队等参与配合。

10)其他事故按职责分工业务相近分别由相应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配合。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一般下设7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与报送、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

2)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开展现场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社会维稳等。

    4)医疗救治组:负责救治事故受伤人员。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宣传报道等。

(6)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事故处置所需经费、装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7)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临时救助、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3.  监测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主要包括可能发生事故灾难或已经发生事故灾难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事故成因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各乡镇街道)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监测点,收集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至县安委会办公室。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应针对本级本部门(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3.2.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灾难发生。

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相关部门(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2.3 县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特别严重情况下建议县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4.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发生超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1.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县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1.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市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需要省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1.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本预案的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响应: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本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2 Ⅲ级响应: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省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县人民政府应启动本预案与之衔接。

4.2.3 Ⅱ级响应: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国务院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4 Ⅰ级响应: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启动Ⅰ级响应时,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省人民政府及市、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省、市人民政府及省、市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力量支援时,向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省安委会办公室提出请求。

4.2.5 县有关部门(单位)的响应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类别,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其职责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响应。

4.2.6 县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起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负责通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县安委会领导的指示,通知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和专家赶到县安委会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3应急处置

4.3.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人员自救互救,迅速开展应急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4.3.2抢险救援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事发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和藕合事故(事件);组织开展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医学救援工作;协调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派遣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

4.4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5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全力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6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发生地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时,县安委会协调有关乡镇和县直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支援;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力量支援。

4.7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事故现场检测评估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依据。检测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4.8信息发布

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牵头单位会同县委宣传部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隆回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发布工作。  

4.9应急结束

    当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县安委会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社会救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提供针对应急救援人员的有关保险,迅速开展受灾人员及单位的保险理赔工作,县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5.3后果评估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县安委会和县人民政府。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应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县人民政府完善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骨干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等救援基地。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县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集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 财力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到足额保障,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3 物资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应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专项保障预案,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4 通信保障

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有关部门(单位)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市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县有关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乡镇街道)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事故灾难隐患和危险源实施监控。

中国电信隆回分公司、中国移动隆回分公司、中国联通隆回分公司保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6.5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县安委会办公室或县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县交警部门对事故灾难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7 科技支撑

县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8 装备保障

县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9 治安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公安等部门维护社会秩序和事故灾难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7.  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能力。

7.2监督与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

8.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预案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1.隆回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1-2.事故汇报及抢救程序图

      1-3.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图

      1-4.主要应急救援装备
附件1-1

隆回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政府办

8232080

六都寨镇

8732210

县委宣传部

8163198

北山镇

8360001

县公安局

8232013

金石桥镇

8832304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8232941

8780097

县消防救援大队

8233351

南岳庙镇

8576020

县应急管理局

8232902

荷香桥镇

8536306

县卫生健康

8232061

横板桥镇

8586017

县交通运输局

8232886

羊古坳镇

8840001

县总工会

8232023

司门前镇

8858001

国网隆回供电公司

8248139

七江镇

8760002

中国电信隆回分公司

13357292111

小沙江镇

888107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232803

周旺镇

8681301

县财政局

8232095

三阁司镇

8310008

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

8232452

岩口镇

8616001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8231016

桃花坪街道办事处

8380160

县文旅广体局

8959198

花门街道办事处

8380218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8237282

麻塘山乡

8870035

中国移动隆回分公司

13574970780

山界回族乡

8330008

中国联通隆回分公司

8914801

虎形山瑶族乡

8891045

滩头镇

8632002

荷田乡

8710127

西洋江镇

8596001

大水田乡

8860004

罗洪镇

8790011

鸭田镇

8810001


1-2

事故汇报及抢救程序图

  


1-3

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图


附件1-4

主要应急救援装备

4-1 隆回县消防大队信息表

消防队伍名称

隆回县消防救援大

隶属单位名称

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详细地址

隆回县桃洪镇环城北路474

专职消防人员总数

火警电话

119

值班电话

8233351

联系人

邓文科

联系方式

序号

车辆名称

数量

车辆牌号

载水量(吨)

泡沫液量(吨)

干粉容量(吨)

1

水罐消防车

/

2

泡沫消防车

/

3

登高平台消防车

4

抢险救援消防车

5

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

6

冲锋舟

7

其他应急救援装备

液压破拆工具组、无火花工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起重气垫、移动式发电机组

附件2:

隆回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2.4应急工作组

3.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测预警

3.2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4.2分级响应

4.3应急处置

4.4信息发布

4.5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调查评估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交通运输保障

6.3医疗卫生保障

6.4资金保障

6.5通信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大型排土场)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非煤矿山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隆回县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事故防范及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轻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科学救援,快速处置的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所在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卫局、生态环境隆回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中心、县总工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国网隆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隆回分公司、邵中国移动隆回分公司、中国联通隆回分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另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增加相关部门(单位)作为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指挥部

指挥、协调全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非煤矿山事故防范及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客观、准确发布非煤矿山事故重要信息。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完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研究、协调解决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收集、研判、报告非煤矿山事故信息。

2.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及专业、兼职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中心负责组织县内媒体记者采访及新闻报道。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参与涉及民爆物品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县人社局: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等有关事项。

    县自然资源局:参加事故非煤矿山整顿,参与事故调查。

    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工作。

   县住建局人防办):参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抢险运输方案,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县总工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维护工人合法权益。

    县卫: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场监督: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国网隆回供电公司: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灭火和人员搜救工作。

电信隆回分公司、邵阳移动隆回分公司、联通隆回分公司: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开展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名称和职能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变动时,相关职能由调整后的相应单位履行,本预案修订前不再行文进行调整。

2.3专家组

    县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专家组,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维护等。

   4)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7)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事故处置所需经费、装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3.  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测预警

    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监测监控,建立并实时更新危险源数据库,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县应急管理局掌握县内非煤矿山分布、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等基本情况,建立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报市应急局备案。县应急管理局对存在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的非煤矿山企业实施重点监控。

    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收集到的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非煤矿山企业是非煤矿山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非煤矿山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接报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县人民政府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省应急厅、省人民政府。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  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非煤矿山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1)一般(IV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O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III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O人以上5O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II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O人以下死亡,或者5O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I级)事故:造成3O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III级、II级和I级等四级。

    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由县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非煤矿山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非煤矿山事故,或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市人民政府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并牵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发生重大非煤矿山事故,或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非煤矿山事故,或超过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II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省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O万人以上的非煤矿山事故,或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非煤矿山事故,或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在国务院、省、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企业相关负责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现场抢险组,开展紧急疏散、紧急区域划定、人员搜救等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矿山救援队等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避灾线路,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查明事故类型和发生地点、范围,同时查明被困人员数量和位置,组织营救。

    2)根据非煤矿山事故具体类型,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3)地下矿山要尽快抢修被破坏的巷道、供电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和道路,使应急救援系统尽可能优先恢复功能,创造抢救与处理事故的条件。

    4)关闭或者限制使用事故场所或受影响区域,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6)迅速调集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及食物、饮水,尽可能向被困人员提供生存必需保障。

    7)保护事故现场,对所有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等)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管理者,尽可能进行现场摄影及绘图等。

    4.4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会同县政府新闻办公室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隆回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非煤矿山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县指挥部确认,按照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原则,由县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组积极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减少事故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2调查评估

应急结束后,县指挥部组织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紧急医疗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完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装备。

    6.2交通运输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要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交警部门负责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人员、物质、器材运输和伤员转移的畅通。

    6.3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局要建立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开展紧急救治。

6.4资金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费用,主要由事发企业、安责险保险机构承担,超出承受能力时,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安排适当的资金,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5通信保障

中国电信隆回分公司、中国移动隆回分公司、中国联通隆回分公司保障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7.  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非煤矿山企业要对安全生产及避险、自救互救知识进行宣传,定期组织非煤矿山职工、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能力;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非煤矿山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预案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隆回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地域分布

1.6 预案体系

1.7 危险性分析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2.4 现场组织机构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3.2 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4.2分级响应

4.3 应急处置

4.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5 群众的安全防护

4.6 信息

4.7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调查分析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装备保障

6.3 医疗卫生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责任追究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邵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或企业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应急救援工作给予指导和协调。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1.5地域分布

我县位于湖南省中部稍偏西南的资江上游,现辖2个街道,18个镇,5个乡,总面积2868平方公里,总人口130万,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分布在桃花坪、花门、周旺、滩头、岩口、高、罗洪、鸭田、金石桥、小沙江、虎山、麻塘山、西洋江、横板桥、南岳庙、七江、六都寨、荷香桥、三阁司、山界、司门前、羊古坳等25个乡镇(街道),其荷香桥镇、桃花坪街道、花门街道为县重点乡镇(街道)。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上与《邵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隆回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衔接,下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1.7危险性分析

1.7.1隆回县危险化学品产业概况

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现有55家,其中医药化工企业2家、加油站51座(其中社会加油站31座、中石化加油站17座、中石油加油站3座)、甲醇及醇基燃料经营企业1家、工业气体及压缩气体经营企业1家。我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如下特点:

一是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较多。我县现有危险化学品单位55家,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多个领域和行业,涉及的产品主要包含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物和毒害品和腐蚀品等几大类。

二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分布广。我县无专门的化工园区,医药化工企业分布在城东南工业园,加油站几乎分布在全县各个乡镇。

三是企业多种体制并存,监管难度大。既有中石化加油站、中石油加油站等企业,也有私营企业。各企业管理系统、管理水平不同,给监管带来难度。

1.7.2风险分析

全县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作业、经营储存和运输等高危行业的危险,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等生产安全事故。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人民政府设立隆回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及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工信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国网隆回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成员单位可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适时增加。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指挥部

负责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内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指导工作;研究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方案相关建议;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指挥部决策部署。其他事故中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由牵头单位组织应急救援,并报请本办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危险化学品的现场处置工作。

2.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储备物资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协助和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权限指挥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等参与应急救援;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救援评估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事故情况的新闻发布及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财政局提供按规定应由级财政承担的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

县科工信局负责县内用品生产保障调度、应急工作中无线电通信频率保障。

县公安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负责侦办和打击涉嫌谎报和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和处置工作,评估事故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扩散情况。

住建局(人防办):组织协调相关技术单位(机构)提供有关建筑物的技术支持,协调做好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处置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事故,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卫健局:组织、协调卫生应急力量开展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和预防控制,并为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县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农业生产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协调事故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

县交警大队参与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国网隆回供电公司负责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安委会成员单位名称和职能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变动时,相关职能由调整后的相应单位履行,本预案修订前不再行文进行调整。

2.3专家组

县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其职责:

1)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

2)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4)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2.4现场救援

2.4.1现场指挥部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县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市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现场处置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由相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七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环境检测组: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污染的检测、防护、处置等工作。

6)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7)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2.5乡镇(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机构,并履行相关职责。

3.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督促各自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单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县应急管理局;企业主管部门和县应急管理局接报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应在事发后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基本情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或类别、包装、波及数量、事故范围和周围环境等);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发展走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4.  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Ⅳ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Ⅲ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Ⅱ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Ⅰ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指挥部提请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立即开展先期处置,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2)县指挥部立即筹建县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相关部门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现场。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命令后,迅速组织救援队伍携带救援装备赶赴现场,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现场控制、环境监测等工作。

(4)现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现场事态进行分析研判和评估,及时向县指挥部报送现场信息

(5)县现场指挥部及时跟踪掌握事态发展,当需要提升现场指挥部规格或者请求上级部门支援时,要及时提出建议。

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县人民政府按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程序,迅速启动本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现场信息,在上级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分工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根据事故具体类型和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隔离疏散根据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自身及燃烧产物的毒害性、扩散趋势、火焰辐射热和爆炸、泄漏所涉及到的范围等,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快速警戒隔离区。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避免横穿危险区,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指导撤离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

2)现场抢险:应急救援工作应注意科学施救,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行现场处置,将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后,由专业医疗卫生处置。

3)保卫警戒: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医疗救护:携带相应的急救设备药品设备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急救,选择合适的医院实施深度治疗。

5)现场监测:加强事故现场的监测,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组织专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6)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险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7)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彻底清除,泄漏液体、固体应统一收集处理,洗消水应集中净化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除去受污染的衣物,防止次生伤害。

4.6信息发布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7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机构确认,按照应急响应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组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程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事故发生单位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大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健康、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要适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6.2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和化学抢险救灾专业设备,加强管理,统一调度,为应急处置提供装备保障。

6.3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7.  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其相关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应急演练,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1)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向公众和职工说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装卸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通过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队员进行培训教育;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3)演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演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评估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演习结束后对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县应急管理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7.2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预案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1.牵头处置和参与处置单位名单

3-2.事故汇报及抢救程序图

3-3.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3-4.危险化学品专家组人员名单

3-5.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图

3-6.主要应急救援装备

3-7.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表


附件3-1

牵头处置与参与处置成员单位

序号

事故领域

牵头处置部门

参与处置部门

1

道路运输

县交通运输局

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信局、事故发生地(街道)及其他有关部门

2

生产、储存、经营

应急管理局

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卫健局、县科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事故发生地镇及其他有关部门

3

水路运输

县交通运输局

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邵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卫健局、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及其他有关部门

4

建设业(含燃气站)

县住房和城乡

规划建设局(人防办)

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卫健局、事故发生地(街道)及其他有关部门

5

环境污染(含水体)

生态环境

隆回分

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局、县交通运输、县公安局、事故发生地(街道)及其他有关部门

6

农业生产

县农业农村

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卫健局、事故发生地(街道)及其他有关部门

7

学校

县教育局

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卫健局、事故发生地(街道)及其他有关部门

3-2

事故汇报及抢救程序图

  


3-3

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通讯电话

1

县消防救援大队

119

2

公安局

110

3

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

120

4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0739-8238996

5

邵阳市应急管理局

0739-5671726

6

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0532-83889090

(青岛)

7

县交通运输局

8232886

8

住建局(人防办)

2378169

9

生态环境

隆回分局

8232452

10

县农业农村局

8232483

11

县教育局

8240050


3-4

危险化学品专家组人员名单

性别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职 称

联系电话

胡建明

邵阳学院

危险化学品教学

高    工

13975929201

刘东升

中石化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

18173905076

罗资江

邵阳市化工总厂

化工工艺

工  程 师

13337393438

尹志伟

邵阳市化工总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

18073966088

谢跃明

市燃气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

13973949020

曾见清

市燃气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

18973958669

段铁根

湖南湘中制药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

13548893335

王志刚

湖南安泰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工程师

13307395819

邓文胜

湖南湘中制药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

13873939879

罗忠生

湖南湘中制药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工程师

13973931106

李正清

湖南和诚医药化学品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

17673110571


3-5

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图

附件3-6

主要应急救援装备

3-6-1 隆回县消防大队信息表

消防队伍名称

隆回县消防救援大

隶属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隆回县桃洪镇环城北路474

专职消防人员总数

火警电话

119

值班电话

8233351

联系人

陆国章

联系方式

15211947275

序号

车辆名称

数量

载水量(吨)

泡沫液量(吨)

干粉容量(吨)

1

水罐消防车

4

25

/

/

2

泡沫消防车

2

6

4

/

3

登高平台消防车

1

0.5

0.5

/

4

抢险救援消防车

2

/

/

/

5

冲锋舟

1

/

/

/

3-6-2 隆回县乡镇人民政府消防车配置情况

1

车辆名称

数量

载水量

2

东风水罐消防车

23辆(每个乡镇一辆)

4/

备注:除县城桃花坪街道、花门街道外,每个乡镇均配备了消防车。


3-6-3 隆回县主要企业应急救援装备配置情况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消防灭火装备

叉车、疏散车辆、其他大型装备

个体防护

及救援设施

联系人及电话

1

湖南和诚医药化学品有限公司

县城东南工业园

室外消防栓7个、

室内消防栓5个、

便携式灭火器84个、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0个、

消防水带450米、

消防喷头18个、

消防沙池1个、

石棉被灭火毯15

叉车1辆;

应急车辆1

正压式呼吸器2套;电动运风式长管呼吸器2套;过滤防毒面具10个;封闭型防化服6套;消防员呼吸器8个;安全绳60米;折叠担架2应急药箱1个;消防腰斧1个;防化鞋2

邹六奇

18973912476

李正清

17673110571

2

隆回群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隆回县城东南工业园

室外消防栓4个、室内消防栓12个、

便携式灭火器38个、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4个、

消防水带800米、

微型消防站1个、

应急车辆4

正压式呼吸器6套;防化服4;全封闭重型防化服2套;长管式防毒面具2套;消防员呼吸器6个;安全绳100米;洗眼器2台,绝缘靴4双,绝缘手套4双,消防水池400m³,灭火毯10张,应急灯8台,备用发电机1台(75KW)有毒气体报警器一台,易燃易爆气体报警器6台,灭火沙池2个(8立方)

王燎原

13397593389

朱新华15243926180

8158178

3

隆回县嫦发燃料油销售公司

隆回县桃花坪街道五里牌村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

便携式灭火器8个、

消防水带80米、

消防喷头1个、

消防斧1把、

应急药箱1、消防服1套、消防斧1把、消防斧1把、防毒面具3个、安全帽3

周后发

13574953181

4

隆回县鸿兴气体有限公司

隆回县桃花坪街道紫溪村

消防沙3m³、

消防毯2床、

消防桶3个、

消防铲2把、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个、

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消防栓2个、

消防水池

消防服1套、

氧气呼吸器1

谭华

13874210888

谭升江

15675965888


附件3-7

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表

事故单位名称

报告人

部门

电话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爆炸

火 灾

引起建筑物坍塌    

引起其它伤害

事故发生位置

仓库    销售点

          县(市、区)          路         号

周边情况:

事故已造成伤亡及初步估计损失

死亡:     人;  重    伤:      人;   失踪:       人;

轻伤:     人;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事故简要经过

及现场情况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经济类型

国有      私营      股份      合资         

隶属关系

中央      省属      市直      区(市)属

单位地址

单位人数

法人代表

电话

是否重大危险源单位

是                   否                 不清楚

是否有许可证

其他情况

接报人:                                 接报时间:                  


附件4:

隆回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1.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2.4现场组织机构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3.2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4.2分级响应

4.3应急处置

4.4信息发布

4.5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事故调查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装备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责任追究

8.  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解释

8.3预案实时间


1.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降低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确保救援工作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全县域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指挥。

2.1 应急组织机构

  人民政府设立隆回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长任指挥长,人民政府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调研员及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县财政住建局(人防办)健局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国网隆回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指挥部

负责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县内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指导工作;研究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及时向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方案相关建议;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策部署。

2.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储备物资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协助和指导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权限指挥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参与应急救援;牵头组织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和救援评估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公安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负责侦办和打击涉嫌谎报和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财政局:提供按规定应由级财政承担的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

  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和处置工作,评估事故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扩散情况。

  住建局(人防办)组织协调相关技术单位(机构)提供有关建筑物的技术支持,协调做好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协调卫生应急力量开展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县市督管理指导、协调事故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有关气象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

国网隆回供电公司:负责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名称和职能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变动时,相关职能由调整后的相应单位履行,本预案修订前不再行文进行调整。

2.3 专家组

  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 现场组织机构

2.4.1 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人民政府或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 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7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7)后勤保障组:根据指挥部安排,及时置办应急物资,充分保障应急救援物资供应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等工作。

3.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存在重大危险的场所进行风险辨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 信息报告

3.2.1 报告程序

  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2)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报告。

3)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的级别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县人民政府,且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2.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或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或超过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组织、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并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4.3 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立即撤离人员,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救援人员在没有确认排除爆炸和建筑倒塌危险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内救援,防止再次爆炸和建筑物倒塌伤害救援人员。

  (5)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4 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 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

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的善后处理组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6.2 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3 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事发地交警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6.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调配专用药品和器材。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乡镇(街道)两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企业要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2 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预案印发之日起施行。

:4-1.事故汇报及抢救程序图

4-2.有关应急部门联系方式

4-3.专家组联系方式

4-4.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图

4-5.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表


4-1:

事故汇报及抢救程序图

  

  

附件4-2:

有关应急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通讯电话

备 注

1

县消防救援大队

119

2

县公安局

110

3

县急救中心

120

4

县应急管理局

07398238996

  


 件4-3

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图


  件4-4:

烟花爆竹事故报告表

事故单位名称

报 告 人

部门

电话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爆炸

火 灾 

引起建筑物坍塌    

引起其它伤害

事故发生位置

仓库    销售点

          县        乡镇(街道)     村    组

周边情况:

事故已造成伤亡及初步估计损失

死亡:     人;  重    伤:      人;   失踪:       人;

轻伤:     人;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事故简要经过

及现场情况

已经采取的

救援措施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经济类型

国有      私营      股份      合资         

隶属关系

中央      省属      市直      区(市)属

单位地址

单位人数

法人代表

电话

是否重大危险源单位

是                   否                 不清楚

是否有许可证

其他情况

接报人:                       接报时间:                   

附件5:

隆回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2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2.3 应急工作小组

2.4 专家组

2.5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监测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3.2 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分级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处置措施

4.4 应急结束

5.其他地震事件

5.1一般有感地震事件

5.2 地震传言事件

5.3 邻地市、县(区)地震灾害

6.善后工作

6.1 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

6.2 恢复重建

7.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指挥平台保障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7.4 避难场所保障

7.5 基础设施保障

8.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9.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 预案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1.    

1.1 编制目的

为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和处置我县突发地震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湖南省地震应急预案》《邵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和《隆回县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各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等任副指挥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武警中队、县住建局(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隆回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县邮政公司、中国电信隆回分公司、中国移动隆回分公司、中国联通隆回分公司、各相关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适时增加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2.2.1 县指挥部职责

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驻隆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参加抢险救灾;配合上级派来的支援力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研究解决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方面的问题。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汇总并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管理局:开展地震监测和地震趋势判定,收集、汇总震情、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接受、安排国(境)内外派遣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发布抗震救灾信息;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和县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地震灾后隐患排查及安全生产工作;开辟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协调做好灾民应急救助;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申请、分配、管理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

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广体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县人武部组织协调驻隆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县武警中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

县民政局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卫健局组织开展灾区医疗救援、疾病控制、心理疏导干预等工作;开辟野外救护医院,组建机动医疗救护队伍和伤员转移护送分队。

住建局(人防办):协同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开辟应急避难场所和灾民安置场所,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重点抢修供水、供气、排污设施,防止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参与受灾建筑物损失评估。

县公安局组织人员力量开展应急救援、维护灾区治安等相关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警戒等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运力运输抗震救灾人员和应急物资,转移受灾群众;及时抢修受损交通公路设施。

县发改局协调、调度应急储备物资;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将防震减灾项目立项并纳入规划。

县教育局组织、指导学校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教和培训演练;对幼儿园及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进行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协助做好震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县科工信局调度灾区卫生防疫物资的供应;协调抢修恢复受损坏的通信设施。

县财政局保障抗震救灾所需资金并监管使用;及时向上级政府申请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监测;组织开展隐患排查,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发生。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信息,研究判断污染危害影响情况;组织开展灾区环境监测和灾后环境影响调查、评估工作。

县水利局组织开展水情、汛情、水库工程监测及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震损水利设施修复等工作。

县商务局协调做好粮、油、肉、糖和成品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县文旅广体局发布灾区旅游预警信息;协助做好旅游景区游客应急救援和安置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灾区消费品质量和特种设备进行监管,确保灾区消费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等违法行为;对灾区食品、药品及其相关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食品、药品安全。

县气象局负责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灾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建议。

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

县邮政公司加强灾区邮政服务,确保邮政通信畅通。

国网隆回县供电公司做好电力抢险和电力保障、恢复工作;负责协调重点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医院、灾民安置点等重要部位的供电。

中国电信隆回分公司、中国移动隆回分公司、中国联通隆回分公司做好通信抢险、保障、恢复工作,确保抗震救灾应急处置通讯需求。

驻隆相关保险公司依法做好灾区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名称和职能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变动时,相关职能由调整后的相应单位履行,本预案修订前不再行文进行调整。

2.3 应急工作小组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9个应急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抢险救援组。由县人武部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力量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

2)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牵头,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筹措、调运救灾所需资金及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加强对灾区消费品和救灾物资的质量监管,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县疾控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调派紧急医疗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和转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实施灾后卫生防疫。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科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国网隆回县供电公司、各通讯企业、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水利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

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科工信局、县公安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监测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6)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及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7)救灾捐赠及涉外事务组。由县民政局、县文旅广体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侨联、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境)内外捐赠、救援队伍,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等。

8)灾损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人防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回县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回县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9)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旅广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接待安排国(境)外新闻媒体。

2.4 专家组

县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地震应急专家组,为地震应急及救灾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5乡镇(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应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本乡镇(街道办)区域内抗震救灾工作。

3.  监测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应急管理局应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测体系,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警工作,收集和分析研判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根据市地震趋势会商意见,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

3.2 信息报告

1)震情速报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迅速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并做好相关续报工作。

2)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要协同县直有关部门迅速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报告县人民政府。

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涉及港澳台及外国人的,县文旅广体局、县侨联等单位要迅速核实相关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和市相关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地震活动特征、影响范围、损失程度等,将地震灾害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Ⅳ级)地震灾害:县辖区内发生4.0震级4.5级地震,造成10人以下人员伤亡(含失踪)或者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较大(Ⅲ级)地震灾害:县辖区内发生4.5 震级.0级地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伤亡(含失踪)或者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重大(Ⅱ级)地震灾害:县辖区内发生5.0 震级.0级地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特别重大(Ⅰ级)地震灾害:县辖区内发生震级≥6.0级地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对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1)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县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建议国务院启动国家应急响应。县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在中央、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处置措施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1)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调驻隆武警部队、消防、建筑、市政等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及时传递危险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组织紧急医疗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灾区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伤者得到及时医治,最大限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等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疫情处置,视需要应急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3)安置受灾群众。开辟应急避难场所和灾民安置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救灾物资;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救灾物资要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4)抢修基础设施。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及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5)防御次生灾害。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等原因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受损情况的排查和整改。

6)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开展社会动员。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视情况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管理工作。

8)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协助做好国(境)外救援队来隆救援工作,接受和管理国(境)外救援物资,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国(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4.4 应急结束

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5.  其他地震事件

5.1 一般有感地震事件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普遍有感,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较重财产损失的地震,主要是指震级4.0级以下、人体有感觉并有一定社会反响的地震。

对于城市和大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县应急管理局要及时组织现场考察,收集震情、灾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适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同时,将现场情况及时报市人民政府。

对于乡镇(街道)区域发生有感地震,县应急管理局要及时组织力量赴现场察看,县人民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并将现场情况及时报市人民政府。

5.2 地震传言事件

当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情况安排专业技术力量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5.3 邻市、县(区)地震灾害

邻市、县(区)发生地震,对我县社会生活造成影响时,县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根据情况部署和组织县内地震应急工作,并积极支援邻市、县(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  善后工作

6.1 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发生后,县应急管理、民政、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深入调查受灾范围、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6.2 恢复重建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县有关部门(单位)应对灾区恢复重建给予支持和指导。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物资装备,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能力;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单位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

7.2 指挥平台保障

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应急指挥系统基础数据库更新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同时,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7.4 避难场所保障

县人民政府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排污、环保等设备设施。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

7.5 基础设施保障

通讯管理部门要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讯畅通;广电部门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发改、科工信部门要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 建立应急救援快速通道。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预案及防震减灾知识的宣教普及;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开展防震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并开展应急演练,组织机关、学校、医院、企业、村(社区)等基层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谎报、瞒报灾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预案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6:

隆回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灾情信息管理

3.1 信息报告

3.2 信息发布

4.灾害预警响应

4.1 预警信息

4.2 启动条件

4.3 启动程序

4.4 预警响应措施

4.5 预警响应终止

5.县级应急响应

5.1Ⅳ级响应

5.2 Ⅲ级响应

5.3 Ⅱ级响应

5.4 Ⅰ级响应

5.5 启动条件调整

5.6 响应终止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2 冬春救助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4 其他设施重建

7.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通讯和信息保障

7.4 装备保障

7.5 人力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7 科技保障

7.8 宣传和培训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隆回县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国家、省、市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本县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县级应急救助工作。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本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隆回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卫健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文旅广体局、县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国网隆回供电公司县武警中队、县科协县红十字会、中国电信隆回分公司、中国移动隆回分公司、中国联通隆回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减灾委

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负责全县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全县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减灾工作。

2.2.2县减灾委办公室

承担全县抗灾救灾防灾减灾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乡镇(街道)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将灾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并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和帮助措施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承担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县减灾委成员单位

应急管理局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按规定发布灾情信息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安排重大抗灾救灾科研项目,负责地震现场监测和地震趋势判定,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和重建选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办公室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适时报道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及救助信息,引导舆论客观报道将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县发改局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建设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检查。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自然灾害情况的调查、统计,帮助、

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重大野生动物疫情以及森林火灾的防范、扑救工作的指导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协助做好林业灾情统计工作

水利负责组织协调全水利设施排险除险工作,按职责对江河、湖泊、水库、泵站等工程设施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及应急水量调度,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及时统计上报全水利基础设施因灾毁损情况;做好因灾毁损水利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开展灾区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承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将综合防灾减灾纳入城市规划,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住建局(人防办):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组织转移灾民所需的车船交通工具,及时统计报告全道路交通因灾毁损情况;抢修被毁公路、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物资储运销售单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跨地区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按程序动用县级储备商品投放市场。

县卫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及时组织医学救援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卫生健康领域受灾情况;负责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实施相应交通组织措施,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人员。

民政局: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教育局指导受灾地区教育部门做好受灾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负责统计报告全教育部门受灾情况;牵头做好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牵头组织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提出相关环境信息发布的建议;做好灾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

县文广:负责协助发布A级景区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文物类旅游景点抢险救灾的专业指导;协助做好游客紧急避险转移、被困人员救援、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负责全文化旅游行业受灾情况统计报告;督促指导 A级景区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工作。

县统计局:协助、指导分析灾害情况和制定统计标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检测认定救灾物资报废标准,对本县企业生产的救灾物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并依法组织查处假冒假劣违法行为。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县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县人民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国网隆回供电公司:负责灾区电力供应和电力供应运行安全。

县武警中队:组织武警官兵实施抗灾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科协: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服务活动和科普宣传。

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工作和社会募捐,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向全国和国际社会发出救助呼吁根据捐赠者意愿,接收、管理、分发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

中国电信隆回分公司中国移动隆回分公司中国联通隆回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应急通信保障和恢复灾区通信设施。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名称和职能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变动时,相关职能由调整后的相应单位履行,本预案修订前不再行文进行调整。

3.灾情信息管理

各级应急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3.1 信息报告

1)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街道)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级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应急管理局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对于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失踪)人口1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乡镇(街道)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并同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2)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灾区县乡应急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

3)对干旱灾害,灾区县镇(街道)应急部门应在旱情初现、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 10 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核实上报结果。

4)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镇(街道)应急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5)灾情稳定后,县镇(街道)应急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在5日内开展灾情核查评估,进一步核定灾情数据,15 日内完成灾情核报。

3.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县人民政府、减灾委或应急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灾害预警响应

4.1预警信息

县有关部门(单位)发布气象灾害、地震趋势、汛情、旱情、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林业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时应及时通报县减灾委办公室。

4.2 启动条件

县有关部门(单位)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如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的情况,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4.3 启动程序

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并向市应急管理局、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

4.4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立即组织协调相关工作,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县减灾委、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全县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值班,根据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通知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单位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启动与交通运输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根据预警响应需要,适时向省应急厅、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5 预警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或发展为灾害后减灾委办公室决定预警响应终止。

5.应急响应

县减灾委设定Ⅳ、Ⅲ、Ⅱ、I四个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

5.1 IV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某一乡镇(街道)或相邻几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0.2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00间以上300 间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以上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合本数,下同)。

5.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

5.1.3 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县减灾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县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县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4)根据灾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应急资金拨付程序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县减灾委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发放救灾款物卫健局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5)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 Ⅲ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某一乡镇(街道)或相邻几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0.03万间以上0.1万间以下旱灾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 15%以上 20%以下。

5.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进入Ⅲ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2.3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县减灾委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请求应急厅给予支持。

2)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受灾乡镇街道)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派出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救灾工作。

4)县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规定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

5)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及时向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申请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和应急物资。

6)根据灾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中央、省级和县本级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应急管理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发放救灾款物交通运输部门(单位)加强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健局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乡镇街道)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根据需要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8)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 Ⅱ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某一乡镇(街道)或相邻几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1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0%以上25%以下。

5.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进入Ⅱ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主任(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县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5.3.3 响应措施

由县减灾委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县减灾委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请求市减灾委给予支持。

2)县减灾委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率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救灾工作。

4)县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规定会同新闻部门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5)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及时向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申请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和物资。

6)根据灾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及时下拨中央、省级和县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应急管理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发放救灾款物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县卫健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县民政局视情开展救灾捐赠活动,适时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主动接收并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公示其接收和使用情况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加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

8)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9)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 I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某一乡镇街道)或相邻几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失踪 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30%以上。

5.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

动标准,由县减灾委主任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

5.4.3 响应措施

由县减灾委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减灾救灾工作。

1)县减灾委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请求国家应急部和省减灾委给予支持。

2)县减灾委主持会商,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对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3)县人民政府负责人率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4)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灾情会商,按规定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5)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及时向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申请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和物资。

6)根据灾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中央、省级和县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应急管理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发放救灾款物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卫健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疏导和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配合有关救灾工作县武警中队根据有关部门(单位)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求,组织协调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灾区运送、装卸、发放救灾物资。

8)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毒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住建局(人防办)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等工作。

9)县民政局视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适时向社会发布灾情和灾区需求,主动接收并及时下拨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公示其接收和使用情况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加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

10)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11)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1)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2)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6 响应终止

应急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终止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1)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灾区应急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3)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灾区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各乡镇街道)于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受灾群众冬、春季生活困难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评估,核实情况。

2)灾区应急部门应当在每年9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3)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级和县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受灾群众冬、春季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灾情稳定后,乡镇街道)应急部门和减灾委办公室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减灾委办公室将本县因灾倒塌房屋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减灾委办公室。

应急管理局、县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或专家赴灾区开展因灾倒塌房屋等灾情评估,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2)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的申请,结合评估小组的倒房情况评估结果,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下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3)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部门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一级应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部门上报的绩效评估情况后,派出督查组对全县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4住建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工作,依法依规制定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4 其他设施重建

发改教育财政住建交通运输利局农业农村局广国网隆回供电公司县科工信局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做好灾区教育、医疗、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7.措施保障

7.1 资金保障

县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并逐步加大救灾资金投入。

1)县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县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单位)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3)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通过预备费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4)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标准。

7.2 物资保障

1)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合理规划、建设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县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

2)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建立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3)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补偿机制以及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1)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信息的传送畅通。

2)加强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灾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县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7.4 装备保障

1)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2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7.5 人力保障

1)加强各级各类自然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和应急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支持、鼓励、引导其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组织有关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兼职灾害信息员。

7.6 社会动员保障

1)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管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表彰等工作。

2)县民政局、县减灾委办公室应建立健全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形成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3)要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对口救助支援机制。

7.7 科技保障

1)加快推进县级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应急指挥场所,配置先进的应急通讯、网络传输、数据采集等软硬件设施,建立统一指挥、科学高效、互联互通的救灾应急平台体系。

2)组织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健、林业、气象、工信、测绘等方面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隆回县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3)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8 宣传和培训

利用各种媒体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积极推进减灾活动进社区,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对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8.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预案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7:

隆回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

3.2 县、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

4.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预防预警机制

5.1 森林火灾预防

5.2 火险预测预报

5.3 预警级别与发布

5.4 预警预防行动

5.5 信息管理

6.应急响应

6.1 基本响应程序

6.2 应急处置措施

6.3 应急指挥原则

6.4 火灾扑救原则

6.5 新闻报道

6.6 应急行动结束

6.7 后期处置

7.综合保障

7.1 扑火通信保障

7.2 扑火力量保障

7.3 扑火物资保障

7.4 扑火资金保障

7.5 扑火技术保障

7.6 宣传、培训和演习

7.7 奖励和责任追究

8.附则

8.1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8.2 森林防灭火期有关说明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8.4预案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1.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完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列》《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邵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隆回县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隆回县境内发生的较大、重大森林火灾,或者超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指导,由隆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村(社区)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坚持条块结合、资源整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

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提高科学扑救水平,切实加强扑火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森林火灾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建立和落实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国有林场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森林防火区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采取措施预防森林火灾,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国有林场等森林经营单位和森林防火区的工矿企业,负责本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3.1 应急组织机构

隆回县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全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县人民武装部政委任副指挥长,县人民武装部、县宣传部、武警森林扑火救援队、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县教育局、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国网隆回供电公司、县森林公安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派员组成,承担县森防指的日常工作。

3.2 县、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职责

3.2.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1)对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

2)加强全县森林火灾预防、监测体系建设,提高全员的防火意识;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3)对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4)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或按规定需要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报告;

5)协调武装部、武警森林扑火救援队、消防救援站以及民兵预备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6启动应急预案后,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

3.2.2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履行下列职责

1)具体负责辖区内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2)确立重点防火林区、地段,发现监控排除火灾隐患;

3)对辖区内森林火灾应急保障资源进行调度,组织森林扑火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扑火救灾工作;

4)负责森林火灾现场先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

5)完成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布置的其它工作。

3.2.3、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职责是:

监督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部署和有关决定;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工作规划,制定、修订执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森林防火扑火方面的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森林火灾工作综合管理系统、通信信息系统、物资保障系统的建设;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汇总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市森林防指挥部公室,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防火预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4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民武装部: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指导隆回县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调度乡镇人民武装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2.县委宣传部:指导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负责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信息对外的统一公布。

3.县发改局: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工作发展规划的编制及项目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扑火救灾粮食供应。

4.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森防指办日常工作;担负综合指导本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及火灾防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并严格考核;为科学高效扑灭火灾提供相关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5.县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共同组织应急演练;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加应急避险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属地派出所受森林火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疏散、指导、协调,维持灾区治安与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打击利用火灾实施其他违法的犯罪行为。

7.县民政局:督促指导各受灾乡镇(街道)及时将符合条件

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8.县财政局:负责对隆回县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财力和森林防火需要统筹安排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使用,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按程序及时拨付到位。

9.县自然资源局:及时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

10.县交通运输局:落实有关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运输的优惠政策;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做好公路边缘的火源管理工作。

11.县农业农村局:加大对森林防火区农业生产用火的安全指导,加强林区农业生产用火的管理;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灾后的生产自救工作,协同做好农村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12.县文旅广体局:协调、指导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将规范游客注意森林防灭火事项纳入到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内容。

13.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4.县林业局:履行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林区开展防火巡查、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位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

15.县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形势分析和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加强会商,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

16.武警森林扑火救援队:负责建立和完善县武警森林火救援队伍;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17.消防救援大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参与指导地方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的建设,参与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和森林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

18.县森林公安局: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及时侦破森林火灾案件,依法打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治安刑事处罚等工作。

19.县融媒体中心:防火期内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和公益性森林防灭火广告。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宣传报道,对森林火灾的宣传内容严格把关。

20.国网隆回供电公司:负责辖区内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负责火灾区域应急指挥和受灾群众正常用电;负责供电线路覆盖区域内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名称和职能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变动时,相关职能由调整后的相应单位履行,本预案修订前不再行文进行调整。

3.2.5 其他单位应急组织机构

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经营单位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扑火队伍和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预备役和武警森林扑火救援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镇调动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调出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调入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对接及有关保障。

5.  预防预警机制

5.1森林火灾预防

各级人民政府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规划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5.2 火险预测预报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和值班制度,加强对森林火灾有关气象要素观测,及时掌握辖区内气象要素的变化;设立专门机构并组织专门人员观测了解森林植被含水量的变化状态;建立森林火险定期会商机制,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森林火监测预警工作。充分利用林火卫星监测系统和公共通信网、短波接收、有线和无线网,实现森林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系统运转正常,反应迅速。

5.3 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5.3.1 四级预警(蓝色警报):每年的森林防火期。

5.3.2 三级预警(黄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0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的时期。

5.3.3 二级预警(橙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5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5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的时期。

5.3.4 一级预警(红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的时期。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地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情况和县气象局提供的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等相关因素,提出预警级别,经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其中一级预警在隆回电视台发布通告。

5.4 预警预防行动

1)四级预警响应:县和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各级扑火物资储备到位;各种扑火机械和通讯工具检修完毕,随时保证投入使用。

2)三级预警响应:在保持四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重点森林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3)二级预警响应:在保持三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要到各自联系的森林高火险地区进行督促检查;森林防灭火部门的工作人员全天候待命;根据需要与可能,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作业,降低森林火灾的危险性。

4)一级预警响应:在保持二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由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通告,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党政领导和干部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5.5 信息管理

5.5.1 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森防指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5.5.2 信息报告

各乡镇(街道)应当按照“有火必报、逐级上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6.  应急响应

6.1 基本响应程序

6.1.1火灾发生地先行处置

1)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单位或者接到报警的基层组织必须立即组织群众扑救,控制火源,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接到报警后,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进行情况。

6.1.2提高应急处置级别

当森林火灾难以控制或有迅速扩大趋势时,负责应急处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立即向县政府或者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接到报告后县政府或者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必须视情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迅速向市森林防指挥部报告。

下列森林火灾,由县政府或者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领导亲自指挥或派工作组到火场一线协调指挥,并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发生在县或者乡镇(街道)行政边界附近的重大森林火灾;

2已经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的森林火灾;

3)已经烧入或者直接威胁重要设施、危险品仓贮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核心地区的森林火灾;

4)火灾发生后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因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县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6.2 应急处置措施

由县和乡镇(街道)负责协调处置的森林火灾,设立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火灾扑救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人员,由到达现场的县、乡镇(街道)有关领导决定。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立即了解火场情况,制定扑火救灾的具体方案,并迅速开展工作。

1)迅速组织力量扑火救灾,抢救受伤人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对受伤者迅速进行救治。

2)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4)若需实施人工降雨、局部交通管制等措施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5)若需森林武警部队增援或者实施飞机灭火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请求增援。

6)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6.3 应急指挥原则

1)统一指挥。火灾现场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3)分指挥: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4)部队独立指挥:根据部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扑火任务时,部队可单独设立指挥部,在扑火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6.4 火灾扑救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要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安全放在首位。

2)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保证人员和居民房屋安全,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森林扑火救援队、消防救援队伍等专业力量为主,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组织指挥。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6.5 新闻报道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以正面宣传为主。重点宣传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干部群众全力扑救森林火灾的情况;宣传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消防指战员、公安民警和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扑火救灾的英勇事迹。除按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并在省森林防火网站上公布。森林火灾新闻报道稿件,经火灾发生地森林防指挥部公室核实后,由新闻单位按新闻纪律把关后发稿。

6.6 应急行动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现场指挥部全面验收,达到“无烟、无火、无气”,确认已彻底熄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当地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社会公布,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6.7 后期处置

6.7.1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政府或者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资消耗,因灾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要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县森防指办,由县森防办向市森林防指挥部公室报告。

6.7.2 对人为引起的森林火灾,要由县森林公安机关对火灾肇事者进行侦查,依法进行处理。

6.7.3 对火烧迹地,要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被火灾损害的设施,要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7.4 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被征用的财物仍完好无损的,及时返还;

2)被征用的财物已造成损害尚能修复的,负责修复或补偿修复款;被征用财物丢失或无法修复的,按重置价补偿;

3)造成其他物资消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

6.7.5 扑火人员在扑火期间的工资及物资消耗费用,按下列原则支付:

1)干部、职工(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下同)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差旅费、生活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2)非干部、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由肇事者负责,本人确无力支付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3)参加扑救外单位森林火灾的专业、半专业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器材、装备等费用,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由肇事者支付,本人确实无力支付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上述应当由肇事者或起火单位支付而肇事者或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6.7.6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奖:干部、职工,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干部、职工,由起火单位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没有责任或者确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7.  综合保障

7.1 扑火通信保障

要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建设,配备与森林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并依托和利用有线公用网,建立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7.2 扑火力量保障

7.2.1 扑火力量的组成

县、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要建立30人以上的专业或半专业的森林防火队伍和群众志愿者扑火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当地森林扑火应急所需要求。当森林扑火救灾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负责组织。要逐步提高各类森林扑火队伍的装备水平,加强扑火实战培训,提高森林火灾扑火战斗力。

7.2.2 扑火力量的调动

1)森林火灾发生后,需要跨行政区域增援时,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解放军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在特殊情况下,可视当时火险程度和火灾发展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2)调动公安武警、消防救援站,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县武警中队或消防救援站负责协调。

3)部队及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增援扑火的运输,由县人武部负责协调;专业森林消防队跨区域增援扑火的运动,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

7.3 扑火物资保障

森林扑火物资供应,实行县、乡镇(街道)分级负责制,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扑火应急物资供应,必要时,可向县申请援助。要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按照国家《森林消防储备库建设规范》,要建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扑火物资储备不少于20万元的储备库(通常保持6台风力灭火机、2号扑火工具200把及扑火服30套,砍刀30把)。其他有林地区的乡镇(街道)和林场,要根据本单位的扑火任务和扑火力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工具和机具。要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确保森林防火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7.4 扑火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资金,实行属地负责制,各级财政要予以保障。县、乡镇(街道)要设立森林火灾应急储备资金,列入当地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为预防或应对森林火灾而建设的工程项目、购置设备、建设信息系统等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部门统筹安排。

7.5 扑火技术保障

要加强林火卫星监测系统(RS)、林火地理信息系统(GIS)、扑火队员跟踪定位系统(GPS)等的开发与配备。及时跟踪国内、国际先进的信息和通信技术,不断开发和更新森林防火、扑火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软硬件技术,在森林火灾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决策与指挥的智能化、数据化。要全面收集森林扑火技术专家信息,建立专家信息库,设立专家咨询组,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确保森林扑火救灾决策的科学性。

7.6 宣传、培训和演习

7.6.1 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宣传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宣传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增强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森林扑火的自觉性。

7.6.2 乡镇(街道)要建立森林扑火培训演练基地,加强对森林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干部、职工、群众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森林扑火指挥员,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培训,并进行扑火演习。

7.6.3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每年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预案内容组织一次综合演习。通过综合演习,评估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7.7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扑火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森林扑火中牺牲人员需要追认烈士的,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或部队系统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过错人员的追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8.  附  则

8.1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8.2 森林防灭火期有关说明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敏感时段:一般指森林防火期内,尤其是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中元、国庆等重点节假日;非防火期的五一节以及其他特殊时段。

敏感地区:一般指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国有林场等特殊保护区域和军事单位等地方。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预案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8:

隆回县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重点旱灾区域

1.5 适用范围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职责分工

2.3 应急联动机制

3.预测、预警

3.1 旱情指标与等级

3.2监测预警

3.3预警启动与发布

3.4预警预防行动

3.5 信息报告和处置

3.6预警警报的解除

4.应急响应

4.1抗旱应急响应分级

4.2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3Ⅳ级应急响应

4.4Ⅲ级应急响应

4.5Ⅱ级应急响应

4.6Ⅰ级应急响应

4.7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 后果评估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现场应急设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物资保障

6.8经费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6.10技术储备与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监督与检查

7.3奖励

7.4惩处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1.1 目的

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活方式。坚持满足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相结合,统一管理,科学调度,优先保障人畜生活用水,再保障农作物用水(先保障水稻用水,再保障旱作物用水)。坚持以人为本,树立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自力更生,同心协力,共抗旱灾,努力将灾情损失降至最低程度,确保人畜饮水安全,维护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兼顾、科学应对的原则。以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重点协调粮食生产安全和民生工业用水,兼顾一般生产、生态和其它用水。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抗旱应急预案》《邵阳市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重点旱灾区域

隆回县地处衡邵干旱走廊,素有“十年九旱”之称。从1988年至2017年的29年间,出现干旱12次。其中中旱5年(1997、1999、2000、2001、2011),大旱4年(1988、1989、1990、2007),特大旱3年(1991、1992、2013)。由于独特的气候和地理特征,南部多干旱,全县主要有4条干旱带:1、从周旺镇石鱼、荐楼~雨山便民服务中心文仙、高田、花路~北山镇的塘土;2、从荷香桥镇树竹~岩口镇梅塘~荷田乡的上背溪;3、西洋江镇枫木岭、大岭~碧山~横板桥镇雁鹅桥、蚂蟥~南岳庙镇金星;4、山界回族乡金鸡坪~五峰山~南寺、架枧。从时间上看,以夏秋旱为主,春旱次之。由于我县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开发利用程度不一、工程调控水资源能力不强、水的利用率不高、水污染较为严重、雨洪资源预测调度手段不高等原因,我县季节性、地域性、工程性、水质性缺水问题严重,水资源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在一定时期内,干旱灾害仍然是我县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县的旱灾应急处置工作。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委专职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县委分管农业农村的常委、县政装部部长或政委、分管城建自然资源的副县长、分管公安的副县长、人大分管农业农村的副主任、政协分管农业农村的副主席、县政府协管农业农村的调研员、市六灌局局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水利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副主任、政府办副主任、县人大和县政协协管农业农村的委室主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应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广体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隆回供电公司、县气象局、中国电信隆回分公司、中国移动隆回分公司、中国联通隆回分公司、石化隆回分公司、县水文水资源局、县木瓜山水库管理所负责人为成员。

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县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组织制订跨乡镇抗旱应急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做好灾后处置和有关协调工作。

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由水利局局长任主任),协调组织开展全县抗旱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抗旱预案,拟订有关抗旱工作规章、制度并贯彻实施;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干旱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抗旱预案;收集、分析、报告和发布旱情、灾情信息;负责中央特大抗旱补助费、省、市、县各级抗旱经费的安排拨付,县级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拨;组织指导抗旱服务组织、全县旱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督查各级抗旱责任制落实等。

2.2职责分工

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及时传达县委、县政府关于抗旱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重要抗旱信息。协助县领导处置干旱方面的重(特)大突发事故,协调县有关部门落实抗旱工作要求,并负责向市委办、市政府办报告抗旱工作情况。

县人武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组织驻县部队、武警及消防官兵担负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抗旱决策实施的任务,组织消防部门出动消防车辆,解决旱区群众饮水困难;负责协调驻县部队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落实全县抗旱应急救灾工作纪律。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内新闻媒体开展抗旱应急救灾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宣传抗旱形势,负责协调做好对外、对上宣传报道。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有关抗旱工程、非工程建设的立项、审查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指导抗旱规划编制,协调安排抗旱应急水源建设、旱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计划。负责组织旱区粮食供应,组织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应急粮食。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抗旱归口管理和水利工程抗旱运行与水源调度,组织、指导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上报农业干旱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协调旱灾的统计、核报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抗旱救灾各项优惠政策建议,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协调指导灾区机电排灌设施的维修及生产安全,协调救灾及抗旱油料的供应,负责抗旱机械的调度、维修等供应保障,督促保险机构对农业保险的赔付。

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和协调全县抗旱应急救灾期间安全生产及抗旱救灾组织工作;负责旱灾核查,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救灾款物;组织协调安置旱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县气象局: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民政局:及时做好灾情的统计工作,及时做好勘察、核灾,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搞好灾情发布、上报与协调,做好灾民救济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

县财政局:协同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申报、筹集抗旱救灾所需资金;指导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抗旱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等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工作秩序和受旱灾区社会治安,打击窃抢抗旱物料、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优先办理抗旱工程征地手续;负责抗旱救灾期间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做好饮用水卫生检查工作。

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城建系统所属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及时向县委、政府、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报告城镇供水状况,并做好严重缺水情况下重要城镇供水相关工作。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进行抗旱的宣传报道,负责全县农村广播系统建设工作,督促县级广电部门做好村级报警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旅游景区的抗旱安全宣传教育和干旱期间抢险救灾应急工作,确保设施及人员安全。

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做好灾区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保护工作。

国网隆回供电公司:负责全县电网的安全运行,保障抗旱救灾电力供应。

石化隆回分公司:负责抗旱石油的储备、调运。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抗旱救灾力量,参与营救群众、为群众送水输水等抗旱救灾工作。

县水文水资源局:监测江河水情,监测实时土壤墒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及时提供水情、旱情信息。

市六灌局:负责六都寨灌区农业抗旱用水。

木瓜山水库管理所:负责木瓜山灌区农业抗旱用水。

抗旱服务队:负责县级抗旱服务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能及时用于抗旱。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农业农村局核对灾情数据并现场核实灾情后理赔到位。

乡镇(街道)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负责调集抗旱应急资金,组织所辖区域内抗旱工作,确保辖区内群众不因旱返贫。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名称和职能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变动时,相关职能由调整后的相应单位履行,本预案修订前不再行文进行调整。

2.3 应急联动机制

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平时加强与上级驻本地单位、武警部队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信息。抗旱应急时,根据国家规定,请求上级驻本地单位、武警部队支援。

3.  预测、预警

3.1 旱情指标与等级

3.1.1判定指标:连续无雨日数、农田受旱面积、土壤含水量、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城市干旱缺水率。

3.1.2等级划分: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见表一)

表一:旱情等级划分

旱情

类别

评价指标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

干旱

农业

旱情

连续无有效降雨(日)

春、秋季

10~20

21~45

46~60

>60

夏 季

5~10

11~15

16~30

>30

冬 季

15~25

26~45

46~70

>70

降雨距平

(%)

月尺度

-40~-60

-60~-80

-80~-95

≤-95

季尺度

-25~-50

-50~-70

-70~-80

≤-80

年尺度

-15~-30

-30~-40

-40~-45

≤-45

农田受旱面积占比耕地面积(%)

10~20

20~40

40~60

≥60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比全县总人口(%)

15~20

20~30

30~40

≥40

城市

旱情

城市干旱缺水率(%)

5~10

10~20

20~30

>30

上述指标根据水利部2009年实施的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划分

3.2 监测预警

县水文水资源应根据全县实测雨量和蒸发数据,分析计算土壤含水量指标,低于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及时报告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气象局发现可能出现干旱性天气情况,应做好分析预测,向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干旱预测报告。

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序及发展趋势,及时进行情况综合,研究分析可能致灾的程度,提出初步行动对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组长报告。组长或常务副组长视情况召开抗旱会商会,决策行动方案,发布指示和命令。

3.3 预警启动与发布

当旱灾达到全县设定的应急响应级别时(具体参考“4.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启动与解除抗旱应急响应。特殊情况下干旱预警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发布。

3.4 预警预防行动

3.4.1各级部门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3.4.2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4.3蓄水保水

在保证工程安全前提下,各类水库和涵闸应充分利用雨洪资源,适时蓄水、引水、保水,增加调节水量。有抗旱任务的各类水利工程,要制定和完善抗旱调度运用办法。

3.4.4 水源调度

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和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实际,编制抗旱供水方案,增强计划性、科学性。在此基础上,合理优化调度,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县水利局加强对大中型水源工程调度,协调上下游用水矛盾,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1)当大中型水库水位达到保灌水位时,基本停止发电,保证灌溉。大中型水库保灌水位分别为:六都寨水库345.0米,木瓜山水库445.50米,屺石水库342.0米。

2)抗旱期间县内赧水河、辰水河、西洋江河等几条主要流域内沿线所建水电站必须严格执行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抗旱调度,发电用水服从农田灌溉用水,并保证群众生活用水。

3.5 信息报告和处置

3.5.1 信息报告

干旱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要逐级上报受旱情况。上报时限为:启动IV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实行周报,即每周三上报;在启动III级和II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每周两报,即每周一和周四上报;在启动I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日报,即每日上报。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住建、气象、水文、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相关旱情信息的收集、后期形势的分析预测,及时、准确向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5.2 信息报告内容

旱情旱灾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农业生产、工业生产、林牧渔业、水力发电、内河航运、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5.3 信息处置

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综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抗旱领导小组,并组织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管理民政等部门对实时灾情核实,为抗旱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6 预警警报的解除

当旱区发生明显降雨过程,水源工程蓄水明显增加,土壤含水量明显提高,当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旱灾后,发布预警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警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抗旱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干旱范围和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抗旱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原则上,抗旱应急响应逐级启动,遇特殊情况时可视情况直接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旱灾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抗旱救灾工作,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供水调度工作,重大旱灾的救灾工作由上级政府协调。应急响应期间,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水利、应急、气象、水文、农业、财政、住建、等部门及时分析会商旱情,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各类信息的收集、报送与处理。

4.3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时,可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1)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0%~20%;(2)全县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15%~20%。

启动程序: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抗旱工作原则:坚持防汛抗旱并重、实行全面抗旱、确保城乡供水和农业丰收的原则,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应急响应行动:1)由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主持会商,水利、气象、农业、水文、城管、消防等有关成员单位参加;(2)加强旱情监测预报和抗旱工作领导;(3)适时上报和发布旱情信息;(4)加强水源的统一调度,实行抗旱水源专人管理;(5)组织开展沟渠清淤,保证输水畅通;(6)组织动员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7)各类水利工程在保证防汛安全前提下尽量多蓄水保水。

4.4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时,可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1)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20%~40%;(2)全县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20%~30%。

启动程序: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抗旱工作原则:坚持全面抗旱、力争抗旱保人饮夺丰收原则。

应急响应行动:1)由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发出抗旱工作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口开展抗旱工作;(2)加强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3)及时通报和发布旱情信息;(4)及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组织制定作物抗旱灌溉和发生临时人畜饮水困难区域应急送水方案;(5)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督促抗旱工作;(6)加强抗旱水源管理和统一调度;(7)开动所有水利设施投入灌溉,及时修复病损抗旱供水设施;(8)组织抗旱服务队及时开展流动抗旱灌溉和应急送水服务;(9)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10)适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

4.5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透墒雨时,可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1)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40%~60%;(2)全县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30%~40%。

启动程序: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抗旱工作原则:全面抗旱,保证重点。重点保障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用水、种子田和高效经济作物关键生育期用水等。

应急响应行动:1)由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常务副组长主持抗旱会商,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做出工作部署;(2)县人民政府发出抗旱紧急通知,派出抗旱工作组、专家组,深入受旱地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3)向省、市汇报旱情和抗旱行动情况,申请中央特大抗旱经费、省市级抗旱补助;(4)将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放在抗旱调度的首位,通过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开展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开挖输水渠、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在保证水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等措施,留足生活用水水源,压缩农业灌溉用水;(5)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受旱严重地区的抗旱减灾工作;(6)组织水利、应急、城管、消防、武警等力量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动员受旱地区抗旱服务组织加大抗旱服务力度;(7)依法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8)限制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9)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定期在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刊登或播发《抗旱通报》;(10)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4.6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透墒雨时,可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1)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60%以上;(2)全县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40%以上。

启动程序: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抗旱工作原则:实行“重点抗旱与保重点”的工作原则,重点保障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

应急响应行动:1)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由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县委常委会并做出工作部署;(2)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抗旱紧急会议,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派出抗旱检查组、督查组,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向灾区人民发出慰问电;向省市人民政府汇报旱情旱灾和抗旱救灾情况,向上级申请特大抗旱经费、省市抗旱补助;(3)县人民政府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加大跨地区、跨流域水源调度力度,强化各项调度措施;(4)限制直至暂停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继续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直至暂停排放工业污水;继续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5)县财政追加下达资金,重点支持受灾特别严重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和重点水源调度补助;(6)动员全县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和应急送水;(7)协调驻县部队、消防武警参加应急送水,重点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8)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有关媒体发布《抗旱通报》,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9)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 II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10)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紧急调拨抗旱物资。

4.7 应急结束

当旱区发生明显降雨过程,水源工程蓄水明显增加,土壤含水量明显提高,旱情明显缓解,农作物受旱面积少于耕地面积的10%,无次生、衍生、耦发灾害发生时,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织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组意见后,起草应急结束文件,报请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决定结束应急行动,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5.1.1  灾民安置

民政部门应当继续做好灾民的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

5.1.2  疫病控制

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水质污染比较严重的河流进行必要的防污处理,确保水质清洁,确保沿途群众饮水安全。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消毒、疫情监控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5.1.3  恢复生产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旱灾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灾后恢复生产计划,迅速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根据损失评估报告、受灾地区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对受灾地区的恢复生产工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并组织其他地区和部门提供资金、物资支援。必要时,县人民政府根据受损失情况报请省、市人民政府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5.1.4  征用补偿

在紧急抗旱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致使公民、组织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补偿。

5.2 社会救助

5.2.1  募捐

提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恢复重建工作捐赠资金和物资。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与监督,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灾民实施救助。募捐电话、监督电话及账号应在县级媒体上予以公布。

5.2.2  司法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对旱灾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3 保险

要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实施旱灾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先期开展旱灾保险试点,逐步推广。灾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视投保情况深入灾区现场查勘理赔。

5.4后果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干旱灾害影响、损失情况以及抗旱工作效果进行核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将核查评估结果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单位。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制定相应的保障方案,负责做好电力、通信与信息线路的维护工作,确保灾区通信、信息畅通。必要时,在信号盲区架设临时通讯线路,确保各级领导现场决策指挥需要。

6.2 现场应急设备保障

县、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抗旱柴油、汽油。气象部门要及时做好人工增雨高炮作业系统的维护保养,同时适时进行设施的更新和添置。一般情况下,全县每年定点储备人工增雨高炮弹300发、火箭弹20发。重旱年份,根据旱情发展趋势,紧急增购。当江河水位严重偏低,城区取水发生困难时,城区供水部门要准备必要的应急提水设备设施,在原址延伸取水,或另外架设临时取水管道,保证城区居民饮水需要。农业农村部门要储备必要的移动抽水设备,保证群众抽水抗旱设备供应货源。

6.3 应急队伍保障

主要依靠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和人工降雨作业队伍、抗旱服务队等专业队伍。发生重旱和特重旱情时,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会商决定,并报县主要领导同意后,各成员单位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力支持重旱区的抗旱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

6.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抗旱救灾运输保障工作,制定相应的运输保障方案,确保抗旱和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6.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协调各级卫生及防疫部门对灾区可能出现的疫情提前防疫,对灾区群众治病提供医疗保障。各级卫生部门制定具体医疗卫生保障方案。

6.6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协调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备、抗旱救灾物资等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制定具体治安保障方案。

6.7 物资保障

石化隆回分公司要组织油源,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抗旱机具,保证抗旱用油和抗旱机具供应。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6.8 经费保障

发生旱情,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和县财政局联合向省、市财政部门申请抗旱补助经费,发生特重旱情时,县人民政府向省、市人民政府申报特大抗旱救灾补助。同时,县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抗旱资金用于重旱区抗旱救灾。中央特大抗旱补助经费和省、市级抗旱补助经费要确保下发至受旱地区;县级抗旱补助经费由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受旱情况制定分配方案,下发至受旱地区。所有补助经费用于旱区抗旱超过正常部分的油、电差价补助、临时水源工程建设补助、抗旱服务组织建设补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补助及抗旱新技术、新措施推广补助等。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等相关部门同时向省、市、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的救灾等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

6.9 社会动员保障

发生重旱和特重旱情时,各级人民政府、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动员社会各部门参与或支持抗旱救灾工作。按照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要求,确保社会力量到位。

6.10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专家组从技术上指导抗旱工作,依托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立相应的抗旱技术信息系统。根据抗旱工作需要,组织县水文水资源局、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旱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7.  督查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习

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要平战结合,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抗旱救灾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抗旱指挥的各级领导、抗旱队伍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各类抗旱服务队每年组织至少一次实战演习。

7.2 监督与检查

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督查负责本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本应急预案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7.3 奖励

对严格执行本预案,在抗旱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由各乡镇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审查后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7.4 惩处

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给责任人警告、记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旱等级:干旱是因长期少雨而空气干燥、土壤缺水的气候现象。

小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16-30天、夏季16-25天、秋冬季31-50天。

中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31-45天、夏季26-35天、秋冬季51-70天。

大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71-90天。

特大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在61天以上、夏季在46天以上、秋冬季在91天以上。

农田受旱:即耕地受旱,是作物受旱与水田缺水(或旱地缺墒)两者之和,其中,作物主要指水稻、玉米、蔬菜、棉花等,不包括经果林。土壤墒情:田间作物根系层土壤中含水量的多寡情况。

无有效降雨:夏季6~8月份日雨量小于5毫米的降雨,其他季节日雨量小于3毫米的降雨。

透墒雨:三日雨量洞庭湖区大于15毫米,山丘区大于25毫米。

城市干旱缺水率:计算公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100%。

因旱饮水困难:干旱导致人、畜饮水的取水地点被迫改变或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水利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水利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预案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审: 二审: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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