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简介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调控目标及调整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县内外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

       二、提出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相关政策,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审批财政性建设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参与审批城市建设“三项费用”的使用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和政策性金融的使用方向;向政策性银行推荐项目,商量有关部门确定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总量并指导监督贷款方向;申报下达国家及省市拨款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县拨款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县利用国外资金项目的审核和申报,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

      三、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招标工作,依法规范管理招标市场。

      四、研究提出全县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布局和政策措施,研究国外第三产业发展动态;监测分析第三产业发展方向,促进第三产业结构优化和与第一、第二产业的协调发展。

      五、做好全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国外供求和进出口的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指导有关部门搞好粮食宏观调控,管理县重要物资储备,指导和监督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七、研究制订全县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或参与全县计划工作和市场运行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协调工作。

      八、研究制订全县重点工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做好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立项申报;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九、编制全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和协调县人民政府交办的西线开发有关工作;参与编制环境整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核准和下达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计划;研究进出全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各类经济开发区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制订和完善作战经济动员方案,落实物资保障能力,落实军民兼容项目;建设经济动员信息网络。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