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地 使 用 权 审 批 程 序 -

一、建设用地获得程序

  (一)建设用地单位须提交用地申请,并附具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规划红线图;

  3、初步设计批复或其他有关设计批准文件;

  4、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5、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计划批准文件;

  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7、土地勘测定界图;

  8、其他有关部门(如环保、水利、林业等)意见。

  (二)土地主管部门接受用地申请后,30日内编制“一书四方案”和填写《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

  (三)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报件,窗口受理、实行内部会审制度,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上报手续。    

  (四)建设用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用地单位缴纳相关税费,领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

  (如为有偿使用的,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分国有、集体)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分划拨转让、出让转让)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⑴ 转让双方持申请报告、转让协议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管理部门申报;

  ⑵ 土地管理部门对该宗地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和地价评估;      

  ⑶ 受让方与土地管理局签订出让合同;

  ⑷ 缴纳有关税费;

   Ⅰ、由受让方按照评估地价的40%交纳土地出让金;

   Ⅱ、营业税按评估地价的5.5%计征,由转让方交纳;

   Ⅲ、契税按评地价的4%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2%;

   Ⅳ、评估费以标定地价为依据,按照物价局核定标准计算,由出让方交纳;

   Ⅴ、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费(住宅用地0.8元/m2;经营用地1.5元/m2)、地籍测绘费(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本)、印花税(5 元/本)由受让方交纳。

  ⑸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2、出让土地使用权

  (1)转让双方持申请报告、买卖协议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管理部门申报;

  (2)土地管理部门对该宗地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和地价评估;

  (3)改变用途的须补签出让合同并补交或调整土地出让金;

  (4)缴纳有关税费;

   Ⅰ、出让方按评估地价的增值部分交纳增值税;

   Ⅱ、营业税按评估地价的5.5%计征,由转让方交纳;

   Ⅲ、契税按评地价的4%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2%;

   Ⅳ、评估费以评估地价为依据,按照物价局核定标准计算,由出让方交纳;

   Ⅴ、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费(住宅用地0.8元/m2;经营用地1.5元/m2)、地籍测绘费(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本)、印花税(5 元/本)由受让方交纳。

  (5)、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1、转让双方必须是本村村民;

   2、转让双方持申请报告、调整宅基地协议、户籍证明和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到所在地土地管理 所进行申报;

   3、土地管理所到宗地现场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4、由受让方交纳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费、地籍测绘费、工本费、印花税;

   5、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省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823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