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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使 用
权 审 批 程 序 -
一、建设用地获得程序
(一)建设用地单位须提交用地申请,并附具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规划红线图;
3、初步设计批复或其他有关设计批准文件;
4、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5、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计划批准文件;
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7、土地勘测定界图;
8、其他有关部门(如环保、水利、林业等)意见。
(二)土地主管部门接受用地申请后,30日内编制“一书四方案”和填写《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
(三)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报件,窗口受理、实行内部会审制度,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上报手续。
(四)建设用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用地单位缴纳相关税费,领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
(如为有偿使用的,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分国有、集体)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分划拨转让、出让转让)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⑴
转让双方持申请报告、转让协议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管理部门申报;
⑵
土地管理部门对该宗地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和地价评估;
⑶ 受让方与土地管理局签订出让合同;
⑷ 缴纳有关税费;
Ⅰ、由受让方按照评估地价的40%交纳土地出让金;
Ⅱ、营业税按评估地价的5.5%计征,由转让方交纳;
Ⅲ、契税按评地价的4%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2%;
Ⅳ、评估费以标定地价为依据,按照物价局核定标准计算,由出让方交纳;
Ⅴ、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费(住宅用地0.8元/m2;经营用地1.5元/m2)、地籍测绘费(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本)、印花税(5
元/本)由受让方交纳。
⑸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2、出让土地使用权
(1)转让双方持申请报告、买卖协议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管理部门申报;
(2)土地管理部门对该宗地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和地价评估;
(3)改变用途的须补签出让合同并补交或调整土地出让金;
(4)缴纳有关税费;
Ⅰ、出让方按评估地价的增值部分交纳增值税;
Ⅱ、营业税按评估地价的5.5%计征,由转让方交纳;
Ⅲ、契税按评地价的4%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2%;
Ⅳ、评估费以评估地价为依据,按照物价局核定标准计算,由出让方交纳;
Ⅴ、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费(住宅用地0.8元/m2;经营用地1.5元/m2)、地籍测绘费(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本)、印花税(5
元/本)由受让方交纳。
(5)、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1、转让双方必须是本村村民;
2、转让双方持申请报告、调整宅基地协议、户籍证明和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到所在地土地管理
所进行申报;
3、土地管理所到宗地现场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4、由受让方交纳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费、地籍测绘费、工本费、印花税;
5、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省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823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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