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程序

 

  一、开业登记程序

  1、申请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开业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

  (2)开业登记申请报告书;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批准文件;

  (5)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还需提交雇工八人以上证明即雇工名册;

  (6)合伙经营还需提交合伙协议。

  2、自然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预先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身份证明;

  (2)股东签名的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股东签名的申请登记委托书;

  (4)股东签名的不属公司法禁止的几种人的承诺书。

  2、自然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名称核准通知书;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开业登记申请报告书;

  (4)验资证明;

  (5)公司章程;

  (6)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批准文件。

  二、变更登记程序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变更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报告书;

  2、合伙企业需提交合伙人签名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决议;

  3、变更经营场所的,需提交新场所使用证明;

  4、变更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批准文件;

  5、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股东签名的变更登记的股东会决议;

  6、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涉及需修改章程的,需提交由全体股东签名的章程修正案;

  7、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需提交三次以上公告声明文件;增加注册资本的,需提交验资报告。

  三、注销登记程序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注销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报告书;

  2、财务、债务清算报告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经营用章;

  4、有限责任公司还需提交股东签名的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需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股东签名设立分支机构的股东会决定;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分支机构开业登记申请报告书;

  4、分支机构经营范围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司需变更经营范围;

  5、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需提交加盖原登记机关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五、法定收费项目及标准

  1、个体工商户登记费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乡镇以下农村居民开业登记费18元);

  (2)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

  (3)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要重新补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

  2、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1)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5%-1.5%收取(乡镇及乡镇以下按0.5%收取);

  (2)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益额的2-3%收取(乡镇以下按1%收取)。

  3、个体工商户每年度验照收费每户0.5元。

  4、私营企业登记费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1‰收缴,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收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5、年度检验费

  (1)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检验费50元,分支机构20元;

  (2)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年度检验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