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1、受理 2、调查 3、审核报批 4、办理
二、申报材料
1、属一般性主伐少量林木(竹)的:须持林木权属证明,采伐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基层林业站的简易设计资料;
2、属大量林木主伐的:须持林木权属证明,采伐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含图、表等资料),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国有林场);
3、属抚育采伐、更新采伐、珍贵树木采伐等特殊情况采伐的:须持林木权属证明,采伐单位或个人申请,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有关资料(如《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
三、承诺时限
依次为:即办、15日内、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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