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山林权属纠纷的立案、调查、调解处理,并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山林权属纠纷裁定案件;
2、组织协商和协助市人民政府调处跨市、县的边界山林权属纠纷;
3、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山林权属纠纷案件的行政应诉;
4、起草关于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5、参与平息山林纠纷事态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指派的山林权属纠纷应急处理;
6、负责全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情况排查、数据统计、工作布置、经验总结、林场山林权属纠纷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
7、承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山林纠纷的建议和提案,办理有关山林纠纷的来信来访。
主任:彭和生 副主任:彭孝富 陈召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