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测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
2、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核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林木采伐证,管理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木材市场;
3、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对依法应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4、负责对林业工作机构和木材检查站的管理,研究拟定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国土绿化等方面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林业普法教育,代理行政诉讼和承办行政复议。
股长:肖和平 副股长:刘继群 |